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酒大道66号宇航智能制造产业园销售中心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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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2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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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1.99MW(2.38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 |
开标时间 |
2024年9月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骱勇? 6号北城创孵 C265、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8号院45号楼2单元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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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元(其中施工费 ******.0元,设计费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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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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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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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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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燕(施工)、罗苹(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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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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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6843、DG******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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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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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四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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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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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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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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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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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街道北环长坡路口房屋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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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元(其中施工费 ******.0元,设计费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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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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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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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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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洪培(施工)、杨宏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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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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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4247、DF******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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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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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四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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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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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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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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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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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B2-608/609/610/611/612、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00号1栋33楼3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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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0元(其中施工费 ******.0元,设计费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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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45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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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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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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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魏伟(施工)、舒均盛(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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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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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9112、DF******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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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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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均四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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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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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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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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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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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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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已失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未见手写签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见设计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孙工(招标人)、岑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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