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龙工业园区天然气接驳管线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和工业区基础设施,满足石龙工业园区工业用户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石龙工业园区天然气接驳管线项目。
项目代码:2310-451300-04-01-207209。
项目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石龙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天然气管线总长约25公里,管径为D273,壁厚为6.4mm,全线3PE加强级防腐,设置截断阀室6座;建设起点为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仙鹤纸业附近来宾支线的2#阀室预留阀门处,终点为石龙储配站门站,设计压力1.6MPa,工作压力为1.45Mpa;设计温度为常温;设计输量为1.5x108Nm3/a。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投资为4630.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630.12万元,流动资金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源局关于石龙工业园区天然气接驳管线工程出具路径选址意见的函》《中共来宾市兴宾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石龙工业园区天然气接驳管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证明******委员会关于石龙工业园区天然气接驳管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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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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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docx附件2天然气管道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