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对“石煤低钠碱焙烧年产1000吨偏钒酸铵化工产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石煤低钠碱焙烧年产1000吨偏钒酸铵化工产品生产
2、建设地点:来宾市三江口新区医药化工园区
3、项目性质:迁建
4、建设内容:新建厂房,熟料浸泡池,沉淀池,办公楼,宿舍楼,成品仓,地磅房,化验室,绿化场地,购置设备等,项目总面积达12000平方米。
5、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来宾市三江口新区医药化工园区
3、联系电话:成轩 ?******?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有限公司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在本公告发布期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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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