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4-C3-08001-GTZB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维都林场)前期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设计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14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元整(¥1,6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维都林场)前期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计划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区桂中片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维都林场)前期工作服务,包含:1.森林防火道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2.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成果文件的审查、审批及备案等相关工作。施工配合: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服务要求:1.森林防火道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
2.工程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并通过审核。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后期服务:配合采购人员完成项目施工建设,从工程项目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告编制、工程设计的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服务期限:合同有效签订之日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路线平面图及用地红线范围矢量图,以便开展路线涉及各自然保护地专题报告编制工作;7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全部成果并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成果取得批复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全部成果并组织设计文件审查。
五、评审专家名单:潘济敏、韦荣仙、陈文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1〕55号)》的规定计算所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零肆拾元整(¥20,0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设计院最终评审得分为93.36分。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限公司网。
3.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维都林场
地 址:来宾市祥和路2号
联系方式:陈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西山路719号
联系方式:李娟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