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有限公司承建的******居商贸物流项目D区10-18#楼工程项目现已竣工,该项目施工单位向我局申请解除对其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该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监管。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对解除监管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从2024年2月7日起至2024年3月8日止)。若该项目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工资的有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欠薪证据到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解除监管;若未接到欠薪投诉,将在公示期满后同意解除对其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该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监管。
请广大农民工朋友及社会各界监督并相互告知。
投诉地址:来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办公楼1楼)
投诉电话:******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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