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11-29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给予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的函》(来工管函202441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电解铝的低温余热能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2411-451300-04-01-867197。

项目建设单位:来宾金盘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迁江******有限责任公司厂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在来宾银海铝业一期330kA电解系列和二期420KA电解系列建设低温烟气余热发电系统;共配置23台发电机组,其中第一阶段1台300kW(验证),第二阶段22台450kW发电机组。项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200kW,年平均发电小时数8000h计,年总发电量8160×104kWh,扣除设备自耗电后年实际供电量约7200×104kWh。

(二)根据余热发电系统需要建设相应的冷却循环水、供配电、设备基础、综合管网等相关公辅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858.00万元,其中工程费21079.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68.96万元,预备费109.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20%80%******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合同(合同编号:LYHA-WZ(202436号)、《******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来国用(2010)第******36-1)、《******办公室******有限责任公司电解铝低温烟气余热发电项目核准机关的请示》领导批示件******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pdf

关联文件: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