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审查武******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对武宣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020-451323-39-01-063684,建设地点位于武宣县黔江工业园黔东片区。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新建项目A地块(一期)总建筑面积153610平方米,其中研发中心28800平方米,沿街商业7420平方米,公租房20250平方米(324套),职工公寓43******消防、供配电、通信、暖通、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项目投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折合标准煤1125.34吨(当量值),折合标准煤2523.05吨(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831.48万千瓦时(当量值折标准煤1021.88吨、等价值折标准煤2419.59吨),年天然气消费量3.45万m3(折标准煤41.87吨),耗能工质年新水消耗量332.54万立方米(折标准煤61.59吨)。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批复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配电变压器应选用2级以上节能的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项目投入使用前,要及时向我局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你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委员会接收领导******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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