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绿色纳米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451302-04-01-142528。
三、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长叨村南。
******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期拟建设年生产加工石灰岩500万吨的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线,其中石灰岩原材料来源为拟配置自有矿山长叨村南石灰岩矿山1129.8亩,储量约6137万吨,生产服务设计年限约为22年,另自行在兴宾区周边采购优质石灰岩矿石原料3863万吨,满足全产业链近远期生产总体需求。项目用地总面积132000.00㎡(折合198.00亩),用地面积为25000.00㎡(折合37.50亩),其中重钙车间及仓库等配套(微粒及改性)6945㎡,石塑母粒车间及仓库3445㎡,绿色涂料车间及仓库4345㎡,天然饰面板车间及仓库5245㎡,矿山配套(含标准厂房、办公大楼、研发大楼、宿舍、食堂等)5020㎡。拟建设工程生产加工主体工程以及辅助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项目建成后,充分利用自有矿山原料以及周边优质原材料,形成年产20万吨微粒重质碳酸钙生产线、10万吨经深加工的改性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石塑母粒新材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无机建筑涂料生产线、年产200万㎡天然饰面板材生产线以及年产110万吨的矿山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利用边角料生产骨料)。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总投资89883.8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七、项目能源消费量:项目建成后,年电力消费量2995.87万kw·h/a,折标准煤3681.92tce(当量值)/8717.98tce(等价值);柴油554.76t/a,折标准煤808.34tce;天然气1m3/a,折标准煤12.14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02.41tce(当量值)/9538.47tce(等价值)。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建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尽可能节能降耗的要求进一步重点遴选主要耗能设备、优化其相关工序的工艺技术,以实现相关工序和辅助设施的节能降耗目标。(二)建议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在线监测系统,不断提高项目节能水平。
九、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报告落实情况。
十、我局将对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报告批复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
******************有限公司绿色纳米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一期)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理用能标准,出具了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305-451302-04-01-142528。
三、建设地点: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长叨村南。
******有限公司。
五、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一期拟建设年生产加工石灰岩500万吨的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生产线,其中石灰岩原材料来源为拟配置自有矿山长叨村南石灰岩矿山1129.8亩,储量约6137万吨,生产服务设计年限约为22年,另自行在兴宾区周边采购优质石灰岩矿石原料3863万吨,满足全产业链近远期生产总体需求。项目用地总面积132000.00㎡(折合198.00亩),用地面积为25000.00㎡(折合37.50亩),其中重钙车间及仓库等配套(微粒及改性)6945㎡,石塑母粒车间及仓库3445㎡,绿色涂料车间及仓库4345㎡,天然饰面板车间及仓库5245㎡,矿山配套(含标准厂房、办公大楼、研发大楼、宿舍、食堂等)5020㎡。拟建设工程生产加工主体工程以及辅助用房及其他配套设施、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等。项目建成后,充分利用自有矿山原料以及周边优质原材料,形成年产20万吨微粒重质碳酸钙生产线、10万吨经深加工的改性重质碳酸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石塑母粒新材料生产线、年产10万吨绿色环保无机建筑涂料生产线、年产200万㎡天然饰面板材生产线以及年产110万吨的矿山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利用边角料生产骨料)。
六、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总投资89883.8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七、项目能源消费量:项目建成后,年电力消费量2995.87万kw·h/a,折标准煤3681.92tce(当量值)/8717.98tce(等价值);柴油554.76t/a,折标准煤808.34tce;天然气1m3/a,折标准煤12.14tce。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502.41tce(当量值)/9538.47tce(等价值)。
八、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一)建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尽可能节能降耗的要求进一步重点遴选主要耗能设备、优化其相关工序的工艺技术,以实现相关工序和辅助设施的节能降耗目标。(二)建议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在线监测系统,不断提高项目节能水平。
九、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节能报告落实情况。
十、我局将对项目建设、使用期间节能报告批复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