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智萍;
授权代表:刘长江 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世翻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金凯路11号荣港城仓储二期第12座仓库15楼FA号;
邮编:530001;
电话:******;
质疑项目:全自动智能化免疫流水线;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4-G1-990594-GXZY;
我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收悉贵公司送达的全自动智能化免疫流水线(WZZC2024-G1-990594-GXZY)项目质疑函(落款日期为:2025年******医院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告期限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4年12月26日为公告期限最后一天)。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因此,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我公司不予受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项目档案,予以保存。
特此复函。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