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现就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2409-451323-04-01-324432。
三、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独寨村一带。
四、规模和建设内容:二期年开采448万吨石灰岩矿,并新建1条年产448万吨骨料矿石加工生产线(含机制砂)。其中,年产冶金熔剂用灰岩原矿(粗料)108万吨、建筑用石灰岩碎石158万吨、机制砂100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碎石63万吨、熔剂用白云岩原矿(粗料)3万吨、石粉16万吨。
五、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4077.07吨标准煤(当量值)/7371.8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不超过1960.01万千瓦时,折2408.85吨标准煤(当量值)/5703.63吨标准煤(等价值);年耗柴油1144.89吨,折1668.22吨标煤。矿山开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37千克标准煤/吨,骨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0.50千克标准煤/吨,机制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超过7.55tce/万t。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国家标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16)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七、请你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加强管理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使用前,要及时向我局申请节能验收。
八、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委员会接收领导******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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