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委员会:
******改革局关于年产12亿只全生物可降解环保纸浆餐具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采用的建设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代码为2405-451309-04-01-608596******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来宾市兴宾区凤凰工业园区聚凤路与建业路交叉口西北角1、2号厂房。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要建设生产车间2间,面积18000平方米,内含生产区、原料储存区、成品储存区等。配套建设办公综合楼、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8052.22吨标准煤(当量值)/10264.57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生物质燃料。其中年消费电力1316.09万kW·h、生物质燃料11100.13t,单位产品能耗为536.68kgce/t。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超过0.9683吨标准煤/万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你单位备案。
五、请你单位对项目设计、施工、节能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能耗替代方案落实情况和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来宾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请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做好绿电消费和购买绿证工作,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七、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审查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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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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