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
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审批S507金秀头排至桐木路面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S507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辖区内公路的综合服务水平,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同意建设SS507金秀头排至桐木路面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12-451300-04-01-104822)。
二、项目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
三、建设地点: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境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对路面进行改造,改善路面通行能力,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为12米,建设里程长18公里,不新增用地。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3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监理、建设工程、安装工程。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交通领域支持保障类项目备案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普通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桂交规划函〔2025〕5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出具2026年第二批普通省道路面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承诺的函》(桂财工交函〔2025〕149******人民政府关于协调解决S507金秀头排至桐木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等问题的复函》。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交通部门审批。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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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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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委员会
??????????????????????????2026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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