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武宣县盘龙铅锌矿防护专题西帷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来宾市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桐岭镇湾龙村集体土地面积3.5160公顷,共3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表土剥离堆放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桐岭镇湾龙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占地面积0.7033公顷,涉及农用地0.7033公顷,均为旱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7033公顷。
(二)临时使用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桐岭镇湾龙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共涉及2个地块,占地面积2.5714公顷,涉及农用地2.5673公顷,其中旱地0.3169公顷、果园0.3615公顷、乔木林地1.7864公顷、其他林地0.089公顷、农村道路0.0135公顷;涉及建设用地0.004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835公顷。
(三)临时使用武宣县桐岭镇盘龙村、桐岭镇湾龙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共1个地块,占地面积0.2413公顷,涉及农用地0.241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001公顷、其他草地0.2412公顷。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以上3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武宣县******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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