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相关科室、市生态******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来宾市2024年生猪屠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农村局? 来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7日
来宾市2024年生猪屠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来宾市生猪屠宰行业,做好对来宾市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和对生猪屠宰场企业产******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来宾市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来宾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来市监联办发〔202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4年生猪屠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增强生猪屠宰企业行业自律,提升生猪屠宰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我市生猪屠宰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4年8月7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来宾市各县(市、区)生猪屠宰企业、场所、其他社会组织,抽取比例为30%,共3家。
四、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农村局: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法生猪屠宰活动的查处。检查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第三十二条。
(二)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对生猪屠宰场生产产生废水、臭气、噪声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六、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来宾市各县(市、区)生猪屠宰企业中,按照3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单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来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二)检查结果公示。检查结束后,各单位检查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履行线上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毕后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三)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人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有关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局有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农村局联系人:韦??维,联系电话:0772-******。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苏娇婷,联系电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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